第一條 黨支部是黨的組織體系中最基層的一級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
第二條 教工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于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置。院(系)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等)設置;其他一般按部門(單位)、科室(班組)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學科相近的其他教研室或業務相近的部門(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三條 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1人,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兩年。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的黨支部委員和正、副書記須報院(系)黨組織批準。院(系)黨組織應将批準情況同時抄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四條 黨支部書記應具備較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并熱心黨的工作。教師黨支部書記須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一般由教研室(系)黨員主任兼任。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支部書記一般由副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擔任。專任教師擔任黨支部書記的享受教研室(系)主任同等待遇。
第五條 教工黨支部要負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把着眼點放在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培養人才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全面推進黨支部建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教職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教育督促黨員自覺履行黨員義務、廉潔自律、遵紀守法;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保障黨員權利;開展形式多樣、内容豐富的組織活動;及時讨論和處置要求退黨、自行脫黨以及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和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并按規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或備案。
4、密切聯系和團結廣大知識分子。經常了解教職員工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經常了解和分析黨員、群衆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全體黨員、群衆緊密團結在黨支部周圍。
5、積極主動地教育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和中青年骨幹教師中發展黨員。
6、教育黨員和群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争。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7、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及時公布收繳情況。
第六條 黨支部書記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參與本單位(教研室)工作計劃、任務安排、人員調配、獎懲、職稱評定、學科建設、專業建設等重要問題的讨論和決定。
第七條 黨支部的制度建設,要本着注重實效、簡明易行、系列配套、不斷完善的原則,主要内容有:
1、計劃總結請示報告制度。黨支部每學期初須制訂工作計劃,學期末進行本學期工作總結,并向所在黨委(總支)和本支部全體黨員報告工作情況;黨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黨委(總支)彙報工作,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黨支部遇有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範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
2、三會一課制度。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
3、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和黨支部委員會每學期須召開一次以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會。
4、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的黨員标準,黨支部每年開展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評議結果與黨員獎懲有機結合,表彰優秀黨員,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
5、争先創優制度。争創先進黨支部,争當優秀共産黨員。
6、選舉制度。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按期換屆選舉。制定有關的具體辦法和程序,以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
7、黨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學校黨委統一部署,院(系)級黨委(總支)組織實施。
第八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教工黨支部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