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伟德bv校友會(英文名稱:Soochow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簡稱SUAA)。
第二條本會是由伟德bv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伟德bv優良傳統,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促進教育、科技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共同為母校的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産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産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江蘇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教育廳。
本會接受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和伟德bv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内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七條本會的住所是江蘇省蘇州市十梓街1号,伟德bv校内。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母校與校友、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開展科技協作、文化交流、調研咨詢和聯誼活動;
(二)協助母校籌措辦學經費,發揮校友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發展作貢獻;
(三)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
(四)出版《蘇大校友》,維護校友會網站和微信公衆号,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情況;
(五)舉辦有利于祖國、有益于社會、有功于母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十條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是伟德bv校友。凡在伟德bv(含其前身及合并學校)學習和工作過的人員以及被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均為校友。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經與校友會聯系表達入會意願;
(二)通過身份核實;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讨論通過。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團結、信譽及合法權益;
(三)接受并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積極支持本會的發展;
(五)向本會提供信息、反映情況,為《蘇大校友》組稿、撰稿。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監事産生辦法;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以及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六)讨論和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報江蘇省民政廳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0日将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代表。
第十九條經理事會或者本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标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1/2;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人數為最高不超過會員代表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心校友工作,積極為本會服務;
(二)對本會在事業上、學術上有重大貢獻者;
(三)重點地區、行業 和專業等主要校友聯絡人或有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團體理事的代表由該團體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團體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産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内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内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
(八)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财務報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年度财務預算、決算;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緻。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經會長或者2/3以上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産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至六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緻。
第三十一條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1名代表參加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經會長或者2/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内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條 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内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内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拟訂内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拟訂年度财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适當方式向會員通報。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後,報江蘇省民政廳備案并向會員公開。
第五節 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緻,期滿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财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财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财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财産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會員自願繳納的會費;
(二)各類捐贈;
(三)學校和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内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條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會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将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報告。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必要的行政辦公和人員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本會的資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本團體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會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财務審計,并将審計報告報送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
第四十九條本會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江蘇省民政廳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教育廳預審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内,經江蘇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後,報江蘇省民政廳核準。江蘇省民政廳核準日期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财産處理
第五十二條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條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江蘇省教育廳同意後,報江蘇省民政廳審查。
第五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江蘇省教育廳指導下,由理事會确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五條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後,應當向江蘇省民政廳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财産,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民政廳的共同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2019年12月7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